用舞文弄法造句
“舞文弄法”的解釋
舞文弄法[wǔ wén nòng fǎ] 舞、弄:耍弄,玩弄;文:法令條文;法:法律。歪曲法律條文,舞弊徇私。 西漢 司馬遷《史記 貨殖列傳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偽書,不避刀鋸之誅者。”
用“舞文弄法”造句
1、執(zhí)法人員若舞文弄法,便宜行事,則司法正義將蕩然無存。
2、官員舞文弄法,國家必定無法維持長治久安。
3、看不慣政府官員舞文弄法,積弊叢生,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抗議。
4、假使真糊涂,到不失為糊涂人,但他是知道舞文弄法的。
5、五個人通過舞文弄法,每年斂取不義之財多達二十多萬兩。
6、過去的政治十分黑暗,許多官員為了陷害政敵,舞文弄法而陷人于罪的事例不勝枚舉。
7、從事文牘擬制、收發(fā)和管理的書吏,上下其手,舞文弄法,撈取好處是他們一貫的做法。
8、秦代由于重用了舞文弄法的官吏,所以官吏們爭著以辦事迅急苛刻督責(zé)為高,然而這樣做的流弊在于徒然具有官樣文書的表面形式,而沒有憐憫同情的實質(zhì)。
9、,嚴防獄吏舞文弄法,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,造成冤濫。
10、在聽訟理獄方面,他特別強調(diào)“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”,做到“求實”,而不“飾實”,嚴防獄吏舞文弄法,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,造成冤濫。
11、任用大官,如果追究他細小的過錯,那么,刀筆之吏就會順著皇帝的旨意推波助瀾、舞文弄法,致使大官冤屈成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