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兵
- 拼音mín bīng
- 近義詞
- 反義詞
詞語解釋
- [militia,people’s militia]
- 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性人民武裝組織。也稱其成員
- 古時稱列入兵籍,平日從事農業(yè)生產,戰(zhàn)時應召入伍的農民
外語翻譯
- 英語:people's militia, militia, militiaman
- 德語:Miliz, Volksmiliz (S), Milizionr, Milizsoldat (S)
- 法語:milice, armée de milice
國語詞典
- 由人民組織而成的武裝部隊。平時將軍事教育實施于民間,使國民具有一定的軍事知識及技能,遇戰(zhàn)時組織起來編成部隊,擔任戰(zhàn)斗任務,稱為「民兵」。
- 《三國演義.第一三回》:「臨敵則驅民兵在前,名曰『敢死隊』,賊勢浩大?!?/li>
網絡解釋
- 民兵 (基本含義)
-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長期革命戰(zhàn)爭中逐步發(fā)展起來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。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。在歷次革命戰(zhàn)爭.中都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在中國人民解放事業(yè)作出了重大貢獻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民兵制度已成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。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規(guī)定,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。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,又縣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。民兵分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。基干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,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。民兵的基本任務是: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,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;擔負戰(zhàn)備勤務,保衛(wèi)邊疆,維護社會治安;隨時準備參軍參戰(zhàn),抵抗侵略,保衛(wèi)祖國。民兵編為班、排、連、營、團?;擅癖幱懈吲凇⒌嘏?、通信、偵察、防化等專業(yè)分隊。